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院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单位和用户,务必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院成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上网信息的审核、审查以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系可建立二级网站或专题主页。应先报院领导签字,经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在教育技术中心指导下建立。信息的发布和接收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发。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各部门负责人须承担本部门上网信息的全部责任。
第五条 各系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送审,网上已有信息的更新、维护以及对网上信息的接收管理等。
第六条 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⒉新闻类:院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⒊信息类: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等;
第七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可上内部网。
第八条 严禁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的文章、图片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九条 全院性的通知、新闻,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发布。发布前,稿件需经学院办公室和有关院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条 各系发布在各自主页的各类信息由各系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重要信息需报相关院领导审定签字,再由各系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各系需要发布在学院内网主页的信息,需经学院办公室审查后,由教育技术中心发布。需要发布在学院对外网站的信息需要经学院领导审查,签字再由教育技术中心发布。
第十二条 对于已授权的信息的发布。经审查、签字的信息送交相应信息管理员,由该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输入、维护及更新。信息管理员要注意本部门用户和密码的保密,不得转告他人。
第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各上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传播,造成泄密事故。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