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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学区实行认证上网的管理办法

 
2019/06/24 

总  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安部第82号令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学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教学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实名认证上网管理是指通过对教学区用户上网身份的惟一鉴别和日志记录,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的网络管理办法。
3.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区多媒体课室(包括励志楼,厚德楼C座,启智楼课室)用户。  

管理机构及职责

4. 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进行规范管理,坚持一人一账号,账号持有人须对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5. 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对教学区上网用户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上网账号的登记、审批、分配、备案;
(2)负责对账号使用者上网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3)负责上网账号的申请、注销,密码更改的审批;
(4)制定并组织实施账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账号的申请

6. 凡在教学区有联网需要、愿意接受本规定全部条款的我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实名认证上网账号,只有拥有账号,才能成为校园网的接入用户。其中学生只分配临时账号。
7. 教职工申请教学区上网账号须填写申请表交至多媒体技术服务科(励B301)办理。学生申请账号须持本人学生证及课室借用单办理。  

账号注销、密码修改

8.教职工因故不再学校任教或就职的,需及时销户。其中学生申请的为临时账号,会自动停止使用,不用进行销户申请。
9.用户可通过自助服务系统修改密码,账号密码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避免使用系统分配的初始密码。
10.丢失、遗忘密码的用户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多媒体技术服务科(励B301)及时修改密码,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11. 使用上网账号的用户,对自己的账号享有专用权。未经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转借、转让账号,需妥善保管。
12. 用户使用账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账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13. 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检查。用户发现有利用教学区网络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用户上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14. 用户使用的账号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学校有权对其账号实施强制封闭:
(1)利用账号访问网络时发生异常访问流量的;
(2)账号被盗用;
(3)账号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
15. 用户在使用上网账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对校园网络进行攻击,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的;
(2)对校园网络进行非法侵入、嗅探、或盗用他人账号的;
(3)私自转借、转让上网账号的;
(4)利用网络发布谣言、反动言论及其他有害信息,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5)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
(7)其他扰乱校园网正常网络秩序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账号实施强制关闭,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附则

16. 本办法由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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