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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计算机病毒防护实施细则

 
2011/06/10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计算机病毒防护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感染和蔓延,促进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维护校内计算机用户、学校和国家利益,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一般的计算机病毒具有传染性、非授权性、隐蔽性、潜伏性、破坏性和不可预见性等特征。

 

第三条 计算机病毒的预防

一、各联网部门务必规划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计算机病毒的安全防护体系。

二、各单位购置和使用的商用计算机软件应是正版软件。

三、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应及时运行补丁程序,堵塞系统漏洞。

四、对共享软件、兔费软件及其他第三方的软件和磁盘必须经过防病毒软件病毒检测和杀毒处理。

五、所有工作计算机系统应安装病毒防火墙软件或定期进行常规病毒检测和杀毒处理。

六、跟踪最新病毒发展,配备的防病毒软件及时进行升级,确保有效的进行计算机病毒的防护。

七、采用各种手段和措施,严格控制网络上带毒软件的传播。

八、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计算机病毒知识和危害的宣传,培养用户的防病毒意识。

上一条:网络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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