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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06 

各院(系)、教务处、财务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7〕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文件要求,包括7个基表和综表一(可到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表格样板)。   

二、按学院工作安排,我院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采取“院(系)收集统计,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汇总,院办审核上报”的工作体制。   

(一)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负责我院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对各院(系)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经院办审核及学院领导批准后统一上报;   

(二)财务处资产科负责对全院实验室设备收集、初审、录入、统计并送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汇总;   

(三)设有专业实验室的院(系),负责本系实验室信息的收集、初审、统计并送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汇总和录入,各院(系)负责人要对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处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审核,并报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录入信息上报系统;   

(五)教务处负责全院实验室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统计和审核,并报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录入信息上报系统。   

三、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院(系)、教务处、财务处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派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此次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并于9月6日下班前把工作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送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   

(二)合理安排近期工作,使实验室信息统计相关工作人员能集中时间、精力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三)请各相关部门在9月1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报表以及有关佐证表格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书面报给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填报所需的电子表格样板和填写注意事项请到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联系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索取。   

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林伟璇 电话:82666601,邮箱:2771209035@qq.com

 

 

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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